
作者:Rendy Ng 與 Mary Wong | 吳嘉汶律師事務所 | 香港
引言
究竟什麼行為會令獸醫陷入香港獸醫管理局(「VSBHK」)的紀律處分?
為解答此問題,吳嘉汶律師事務所對 VSBHK 由 2000 年至 2026 年 3 月期間發佈的每一項紀律決定進行了全面分析。在 116 宗案件中,我們識別出 177 項個別指控類別,涵蓋 19 個不同類別。
本文載列該分析的结果。本文不僅為正面對投訴的獸醫而設計,亦旨在作為診所負責人及執業獸醫的實用預防工具,讓他們能在投訴發生前識別並彌補合規方面的不足。
宏觀情況: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三個最常見的紀律指控類別合共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62.7%,反映了 VSBHK 一直集中關注臨床標準及文書記錄義務。由最常見至最不常見的完整排名如下:
- 不足或不當治療是最常見的單一指控類型,出現 46 次,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26.0%。在統計期內的所有紀律案件中,約有 40% 的案件出現此項指控。
- 診斷不足或未能診斷是第二最常見的指控類型,出現 36 次,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20.3%。
- 不足的醫療記錄是第三最常見的指控類型,出現 29 次,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16.4%。
- 不當處方或藥物錯誤是第四最常見的指控類型,出現 16 次,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9.0%。
- 未能與獸醫管理局合作曾被指控 7 次,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4.0%。
- 偽造或竄改醫療記錄、虛假或誤導性的證書或文件,以及不足的術後或治療後護理各被指控 5 次,各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2.8%。
- 對員工或診所的監督不足及未能轉介或促成第二診療意見各被指控 4 次,各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2.3%。
- 在未獲得畜主同意下進行程序、不當麻醉、刑事定罪,以及誹謗性或不合乎倫理的非臨床行為各被指控 3 次,各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1.7%。
- 虛報資格或證書、在無有效證書下執業,以及招攬業務或不公平競爭各被指控 2 次,各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1.1%。
- 私隱洩漏及性騷擾各被指控 1 次,各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0.6%。
五個最常見指控類別的深入分析
1. 不足或不當治療 —— 46 次 (26.0%)
與治療相關的指控是最常見的類別。VSBHK 在此類別下提出的指控涵蓋極為廣泛的臨床情況。我們的分析識別出以下不同的子類別:
(a) 不合標準或不完全的絕育或卵巢子宮切除手術 —— 5 次。此子類別涵蓋手術技巧被發現有缺陷的情況,包括腹腔內遺留卵巢組織、錯誤結紮解剖結構,或傷口閉合不足。
(b) 手術期間未能移除異物 —— 3 次。此子類別涵蓋紗布或棉花留在手術部位,或在術前X光片上可見的異物在剖腹探查時未被取出的情況。
(c) 未能提供足夠的緊急或急性治療 —— 5 次。此子類別涵蓋涉及時間關鍵性病症的情況,包括癲癇重積狀態、術後出血及急性呼吸窘迫,而獸醫未能施用標準的緊急方案。
(d) 未能為已診斷或呈現的病症提供足夠治療 —— 一般情況 —— 10 次。這是最大的單一子類別,涵蓋多種不同情況及物種,所提供治療被認為低於合理能力的普通執業獸醫所預期的標準。
(e) 不當的手術決定或不合標準的手術執行 —— 7 次。此子類別涵蓋手術決定本身已屬不當(例如,因為動物的狀況屬手術禁忌症),以及手術執行過程中有疏忽的情況。
(f) 未能處理或識別術後併發症 —— 4 次。此子類別涵蓋獸醫未能對術後併發症採取足夠行動的情況,包括未能召回出院後被報稱正在出血的病人。
(g) 未能為住院病人作出足夠的安排 —— 2 次。此子類別涵蓋獸醫離開住院動物時未有確保足夠的護理安排,包括一宗涉及夜間沒有當值人員的案件。
(h) 對骨科或脊椎病症作出不當或延遲治療 —— 2 次。此子類別涵蓋對脊椎或骨科病症的手術干預被延遲或未有在被應建議時作出建議,導致動物狀況惡化。
(i) 未能充分告知畜主治療風險或選項 —— 3 次。此子類別涵蓋獸醫未能取得知情同意、未能告知畜主擬議治療的潛在副作用,或未能向畜主提供足夠的治療選項。
(j) 基於錯誤或未經證實的診斷作出不當治療 —— 3 次。此子類別涵蓋治療本身直接源於診斷錯誤,例如基於錯誤診斷進行卵巢子宮切除術,或為心臟病病人建議皮下輸注生理鹽水。
(k) 未能充分治療眼部或肢體病症 —— 2 次。此子類別涵蓋涉及眼外傷、壞死肢體狀況及腿部受傷治療不足的情況。
2. 診斷不足或未能診斷 —— 36 次 (20.3%)
診斷失敗的指控是第二最常見的類別。VSBHK 在獸醫未能達至正確診斷、使用不適當的診斷方法,或未能正確解讀現有診斷信息的情況下,裁定其行為屬失當。我們的分析識別出八個不同的子類別。
(a) 未能發現或正確解讀放射影像發現 —— 7 次。此涵蓋X光片上可見的異物、骨折或壞死區域被遺漏,或在作出臨床決定前未有充分審視放射影像的情況。
(b) 未能考慮或正確識別心臟或呼吸系統病症 —— 4 次。此涵蓋當臨床表現需要時,卻未將充血性心臟衰竭、心源性肺水腫或心搏過緩列為鑑別診斷的情況。
(c) 未能診斷骨科病症 —— 3 次。值得注意的是,三宗獨立案件均涉及未能診斷髖關節脫位,儘管有X光片及理學檢查應可發現該狀況。
(d) 使用不足或不適當的診斷方法 —— 4 次。此涵蓋獸醫選擇的診斷工具不適合所針對的臨床問題,最顯著的例子是在懷孕早期使用放射攝影而非超聲波來診斷懷孕。
(e) 未能診斷腸胃或食道病症 —— 4 次。此涵蓋涉及遺漏食道破裂及未能確定尿道阻塞原因的案件。
(f) 未能提供足夠診斷 —— 一般情況 —— 8 次。此涵蓋涉及多種不同病症的案件,當中研訊委員會認為診斷過程不足,而未能歸因於單一具體原因。
(g) 未能進行足夠的術前評估或檢查 —— 3 次。此涵蓋獸醫在未進行動物狀況所需的術前檢查下,便進行手術或侵入性程序的情況。
(h) 在診斷過程中未能識別藥物副作用或禁忌症 —— 3 次。此涵蓋獸醫未能識別病人正顯示出已施用藥物不良反應跡象的情況,包括皮質類固醇中毒及高血鈣
3. 不足的醫療記錄 —— 29 次 (16.4%)
醫療記錄的指控經常與治療或診斷指控同時提出,但也會作為獨立控罪提出。VSBHK 應用《註冊獸醫實務守則》第 18 條,該條要求記錄須即時、準確且足夠詳細。我們的分析識別出六個不同的子類別。
(a) 未能記錄生命表徵、理學檢查結果或臨床觀察 —— 8 次。研訊委員會一貫認為,臨床記錄必須包括心率、呼吸率、黏膜顏色、脫水狀況及體重,特別是對於住院動物。
(b) 未能記錄鑑別診斷、臨床推理或治療理據 —— 6 次。此涵蓋記錄中沒有解釋為何處方某種藥物、考慮過哪些診斷,或如何達至臨床決定的情況。
(c) 未能記錄藥物劑量詳情、所施行的治療或收費 —— 4 次。此包括記錄中施用的藥物與向客戶收取費用的項目之間存在差異的情況。
(d) 未能記錄手術詳情、麻醉記錄或程序文件 —— 4 次。此涵蓋外科或麻醉程序的記錄缺失或不足的情況,包括沒有記錄復甦嘗試的案件。
(e) 未能記錄住院期間的臨床進展 —— 4 次。此涵蓋住院動物缺乏或沒有足夠的每日進展記錄的情況。
(f) 未能保存、管理或提供放射影像或成像記錄 —— 3 次。此涵蓋 X 光片或超聲波影像遺失、未有保存,或在 VSBHK 要求時未能提供的情況。
4. 不當處方或藥物錯誤 —— 16 次 (9.0%)
與藥物相關的指控涵蓋多種行為,從處方錯誤藥物到配發過期藥物。我們的分析識別出六個不同的子類別。
(a) 為動物狀況處方不當或有禁忌的藥物 —— 5 次。在 VSBHK 指控中出現過的藥物包括 piroxicam、地塞米松、人類感冒藥及口服 CBD 油。
(b) 處方錯誤的藥物劑量 —— 4 次。曾被指控劑量錯誤的藥物包括 Malarone、Lasix(呋塞米)、Clavet 及美洛昔康。
(c) 同時處方有禁忌的藥物 —— 1 次。此案件涉及同時處方美洛昔康及潑尼松龍。
(d) 配發過期或沒有標籤的藥物 —— 2 次。一宗案件涉及過期眼藥膏;另一宗涉及提供沒有標籤的藥瓶。
(e) 未能充分監督藥物標籤或配藥過程 —— 1 次。此案件涉及允許非獸醫人員在沒有獸醫監督下標籤及配發藥物,導致標籤錯誤。
(f) 構成藥物錯誤的不當臨床決定 —— 3 次。此涵蓋源於更廣泛臨床判斷失誤的錯誤,包括在未經預先配血下進行輸血。
5. 未能與獸醫管理局合作 —— 7 次 (4.0%)
此類別完全在獸醫的控制範圍之內 —— 然而它已在七宗獨立案件中被指控。我們的分析識別出三個子類別。
(a) 儘管收到書面要求,仍拒絕或未能向 VSBHK 提供醫療記錄或文件 —— 5 次。在每宗此類案件中,VSBHK 已發出一封或多封書面要求索取記錄,而獸醫不是直接拒絕,就是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回應。
(b) 拒絕向 VSBHK 提供文件或資料以協助其履行法定職能 —— 1 次。此案件涉及拒絕提供 VSBHK 要求的設備指引。
(c) 未能在規定的 28 天內向 VSBHK 報告刑事定罪 —— 1 次。《實務守則》第 2.2 條規定,被裁定犯有刑事罪行的註冊獸醫,必須在 28 天內向 VSBHK 秘書處報告該定罪。
這些數據對您的意義:預防勝於抗辯
從 116 宗已裁決案件中顯現的模式,述說了一個非常一致的故事:絕大多數的紀律處分程序並非源於故意的不當行為,而是源於臨床記錄的漏洞、不足的診所實務系統,以及未能與客戶清晰溝通。這些都是在投訴發生前可以識別並彌補的漏洞。
這正是擁有獸醫規管法律經驗的律師,能夠在投訴發生前為您增加價值的領域。對您的診所進行預防性法律審查,有時稱為合規審計或風險評估,可以識別您目前的記錄、同意程序及診所指引在哪些具體方面未能達到 VSBHK《實務守則》的要求。根據本文的數據,以下四個領域最值得密切關注。
- 醫療記錄及文件記錄系統。 不足的醫療記錄佔所有指控個案的 16.4%。在許多此類案件中,記錄並非偽造或故意隱瞞,而是一開始就根本沒有創建足夠詳細的記錄。律師可以根據《實務守則》第 18 條的要求,審查您當前的記錄保存模板及工作流程,並就即時且符合 VSBHK 規定的臨床記錄應包含哪些內容提供建議。實施標準化的記錄模板是獸醫可以採取的降低紀律風險的其中一個最有效步驟。
- 客戶同意書及披露程序。 在治療及診斷類別中,與客戶溝通不足是一個反覆出現的主題。一份草擬恰當、針對特定程序的同意書能同時達成兩個目的:它確保客戶已收到並知悉他們有權獲得的資訊,並且它建立了該次溝通的即時記錄,可在日後提出投訴時作為證據出示。律師可以草擬或審查您的同意書,並就 VSBHK 要求的披露事項提供建議。
- 員工監督及診所治理。 在我們的數據集中,有四宗案件涉及對員工或診所運作的監督不足,包括允許非獸醫人員在沒有獸醫監督下提供醫療建議、進行外科手術,或標籤及配發藥物的案件。作為診所負責人或主理獸醫,您需為您監督下員工的行為承擔個人紀律責任。律師對您診所內部指引進行法律審查,可以在合規漏洞成為投訴對象前識別出這些漏洞。
- 證書、出口文件及官方聲明。 在我們的數據集中,有五宗案件涉及虛假或誤導性的證書或文件。在其中幾宗案件中,獸醫並無任何不誠實意圖;錯誤源於粗心、時間壓力或對某特定證書要求的誤解。律師可以就您慣常被要求簽署的各類證書所附帶的法律義務提供建議,並協助您建立一個能降低錯誤風險的檢查程序。
我們如何提供協助
預防性法律審查的費用,遠低於為 VSBHK 紀律研訊進行抗辯所付出的財務、專業及個人代價。Rendy Ng 律師事務所擁有為獸醫提供規管合規及紀律抗辯諮詢的豐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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