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為香港的私營醫療機構引入全新規管制度。無論您經營或任職於診所、醫院或醫療服務機構,新法例均帶來必須遵從的重要變革。
重點摘要
1. 為何與我相關?
若您為註冊醫生或牙醫,新法例將直接影響您。根據條例,提供醫療或牙科服務的任何處所(包括醫院、日間醫療程序中心、診所及醫療服務機構),均須取得相關牌照或(於符合條件下)獲發豁免書方可合法運作。這意味著無論您經營單獨執業診所、合夥診所,或任職於任何私營醫療機構,均須確保處所符合新的發牌要求。未合規者可能面臨嚴重處罰及中斷執業。
2. 我經營小型診所是否亦受影響?
是,新法例同樣適用於小型診所。若您的診所僅由最多五名註冊醫生或牙醫以獨資、合夥或公司形式經營,則可能符合「小型執業診所」資格。此類診所無需申請正式牌照,可改為申請豁免書。
然而須遵守嚴格規定:除臨時替假安排外,不可僱用其他註冊醫護人員;所有合夥人或董事必須為註冊醫生或牙醫。獨資診所只可由一名註冊醫生或牙醫作為經營者;合夥或公司形式診所最多可容納五名註冊醫生或牙醫作為合夥人或董事,且必須與公司註冊處登記名單完全一致。
「獨資診所只可有一名註冊醫生或牙醫作為經營者;合夥/公司形式診所則最多可容納五名註冊醫生或牙醫作為合夥人或董事。」
3. 替假醫生如何計算?
小型執業診所可使用替假醫生或牙醫提供臨時服務,但受嚴格限制:每名經營者每年最多使用替假服務60日;合夥或公司形式診所中,所有合夥人或董事的合計替假日數每年不得超過180日。替假人員僅可於主要經營者缺席期間提供服務,不得與原執業者同時段工作。診所不可兼職僱用其他註冊醫護——僅允許替假安排。
4. 於我診所提供遙距醫療的醫生如何計算?
只要您的診所符合條例中「私營醫療機構」的定義,服務提供模式(包括遙距醫療)並不改變註冊或豁免要求。提供遙距醫療服務的醫生或牙醫,視作在診所提供醫療服務,因此須計入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人數上限。例如:若您的小型執業診所有三名執業者,其中一人透過遙距醫療提供服務,則三人均計入診所人數上限。申請牌照或豁免書時,必須申報所有執業者(包括透過遙距醫療提供服務者),以確保符合相關限額及要求。
香港醫務委員會已於2019年10月發布遙距醫療最佳實踐詳細指引,強烈建議所有提供遙距醫療服務的醫生仔細閱覽,以確保符合專業標準。
5. 醫生可同時於多少間診所工作?
註冊醫生或牙醫可同時為最多三間小型執業診所申請並獲發豁免書。換言之,每名醫生或牙醫不得同時以經營者身分參與超過三間獲豁免的小型執業診所。對於非小型執業診所類別的機構,法例未設定具體數量上限,但醫生仍須確保遵守醫務委員會《專業守則》的專業責任,並能於所有執業地點提供安全優質的服務。
6. 診所內其他服務(如美容、物理治療或中醫)如何規管?
中醫師及輔助醫療專業人員(如物理治療師)提供的服務本身不受《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然而,若這些服務與註冊醫生或牙醫的執業處所位於同一地點(即您的診所已根據條例獲發牌照或豁免),則這些非醫療服務亦將受同一牌照或豁免涵蓋。在此情況下,整個處所(包括提供中醫、物理治療或美容服務的區域)均須接受條例的規管及巡查,儘管條例本身並不規管這些專業的具體執業標準。
若處所僅由中醫師或輔助醫療專業人員使用(沒有任何註冊醫生或牙醫在該處執業),則《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不適用,相關專業人員僅受其各自法規及執業守則約束。
簡而言之:
- 若您與中醫師或輔助醫療專業人員共用診所空間,且您因有註冊醫生或牙醫在該處執業而須申請牌照或豁免,則整個處所將受《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
· 若處所僅提供中醫或輔助醫療服務(無醫生或牙醫執業),則《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不適用。
7. 我的診所可與其他業務共用處所或入口嗎?
任何受牌照或豁免涵蓋的私營醫療機構必須:
- 為獨立專用單位,能獨立執行其功能;
- 在實體上與任何非從事合理附屬於該類設施用途的處所分隔;
- 設有直接且獨立的入口,不與其他處所共用。
這意味著 — 若您想經營診所(包括小型執業診所),提供受規管醫療服務的區域必須在實體及功能上,與用於非相關服務(如美容、零售或獨立輔助醫療業務)的區域明確分隔。診所必須擁有獨立入口,不與其他處所共用(暫准牌照生效的過渡期除外)。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可共用入口,但此僅適用於持暫准牌照運作的診所。衞生署將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138條審視每宗個案,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其他處所亦由持牌人管理或控制;
- 診所標識僅展示於診所直接入口處或緊鄰範圍;
- 共用通道區域僅用於通行或候診,不作其他用途;
- 通道區域保持暢通,不得阻塞前往診所的路徑;
- 進出其他處所無需穿越診所。
8. 誰對診所負責?
根據條例,獲發牌的診所、日間醫療程序中心及醫院須委任一名「主要醫療主管」,負責機構的整體管理及合規事宜。然而,持有效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無需委任主要醫療主管,亦毋須設立獲牌機構必須具備的額外管治架構。相反,診所所有經營者(必須為註冊醫生或牙醫)須共同負責診所的運作及條例合規事宜。
9. 主要醫療主管有何職責?
獲牌診所的主要醫療主管負責確保診所符合《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牌照及其條件、醫務委員會發出的《實務守則》,以及任何相關診所執業守則的要求。主要醫療主管須監督日常行政工作,制定並實施醫療服務相關的規則、政策及程序,且必須為適合及適當履行這些職責的人選。儘管主要醫療主管負責臨床運作及合規管理,持牌人仍須對診所負全責。
10. 何時開始生效影響?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的牌照登記分階段實施。醫院及日間醫療程序中心的登記已完成。下一個關鍵日期為2025年10月13日,屆時將開放小型執業診所及一般診所的登記。雖然衞生署尚未公布開始處罰前的最後登記期限,但過往紀錄顯示過渡期通常約為1.5年。據此推算,罰則實施期可能於2027年4月左右開始,但確切的最終登記日期將由衞生署確認及公布。
11. 何時需續期診所牌照?
醫院牌照有效期為2年,日間醫療程序中心為3年,診所牌照為5年。所有牌照必須於到期前續期以維持合法運作;經營者須重新申請,並符合續期時的所有現行要求。
獲發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無需續期,除非診所搬遷、不再符合小型執業診所資格,或豁免書被衞生署署長撤銷。只要小型執業診所持續符合規例要求,其豁免資格將長期有效。
12. 如何為診所申請牌照或豁免書?
申請程序將於2025年10月13日開放,可親身或網上辦理(鼓勵網上申請以提升效率)。診所牌照申請需時,務必從現在開始準備,因為申請過程耗時且需收集多種文件及開設帳戶。提早準備有助確保您的診所能在申請開放後及時提交,避免延誤發牌或豁免。
申請開放前(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3日)須準備:
- 診所地址證明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顯示診所地址的近期的水電費單或帳單
- 聯絡資料:有效電郵地址,經營者/合夥人資料
- 電子發牌帳戶:(網上申請)
申請電子發牌帳戶 --「智方便+」帳戶:(網上申請)
- 所有網上申請人必須持有「智方便+」帳戶以進行數碼簽署及網上提交
若選擇親身提交申請,主要分別在於需準備上述文件的硬複本,並於前往灣仔衞生署辦事處核實身份時,出示所有合夥人或經營者的香港身份證正本。
總結
本文旨在讓醫生了解《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診所發牌及豁免的最新法例及實施細節。我們期望協助您掌握最新規管要求,確保新規例實施時順利過渡。請注意,本文資訊基於衞生署截至2025年6月27日提供的資料。最新動態及資源請瀏覽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站:www.orphf.gov.hk。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釐清法例內容,衞生署及您的法律代表隨時可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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