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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 章)為香港的私營醫療機構引入全新規管制度。無論您經營或工作在診所、醫院,還是其他醫療服務場所,這項新法例都將帶來必須遵守的重要變動。
重點內容
1. 為什麼關你事?
如果你是註冊醫生或牙醫,這項新法例將直接影響你的執業。根據私人醫療機構條例,任何提供醫療或牙科服務的場所 包括醫院、日間手術中心、診所及其他醫療服務機構 都必須取——得相關牌照,或在某些情況下獲得豁免證明書,才能合法營運。這意味著無論你是獨立執業、合夥經營診所,還是在任何私人醫療機構工作,都必須確保你的場所符合新的發牌規定。如未遵守要求,可能會面臨嚴厲處罰,甚至被迫暫停執業。
2. 我開小型診所-這項新例也關我事嗎?
是的,新法例同樣適用於小型診所。如果您的診所僅由最多5 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營運(無論是個人執業、合夥經營或公司形式),您就符合「小型執業診所」資格。您可選擇申請豁免信替代正式執照。
然而,必須遵守嚴格規定: 除臨時替更人員外,診所不得聘用其他註冊醫護人員。此外,所有合夥人或董事必須為註冊醫生或牙醫。獨資經營的診所必須由單一註冊醫生或牙醫擔任經營者。如果以合夥或公司形式運作,最多可有五名註冊醫生或牙醫擔任合夥人或董事,且這些人員必須與公司註冊處的登記名單完全一致。
3. 替更醫生呢? 他們該如何計算?
根據條例, 小型執業診所可聘用替更醫生或牙醫提供臨時服務,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限制:每位經營者每年最多可使用替更服務60 天,而如屬合夥或公司形式的診所,所有合夥人/董事的替更總天數每年不得超過180 天。替更人員僅可在主要經營者缺席期間提供服務,不得與被替代的醫生或牙醫同時一起工作。此外,診所不得以兼職形式聘用其他註冊醫護人員,僅允許符合以下條件的臨時替更安排
4. 我的診提供的遙距醫療服務的醫生呢?他們該如何計算?
根據法例,服務提供模式(包括遙距醫療)並不會改變診所的註冊或豁免要求如果您的診所符合法例定義的「私營醫療機構」。遙距醫療提供服務的醫生或牙醫將被視為在診所執業,其人數須計入小型執業診所的總人數限制。具體而言,如果您的小型執業診所現有3 名執業醫生,其中1 名僅提供遙距醫療服務,這3 名醫生均會計入小型執業診所的人數限額。在申請牌照或豁免證明書時,必須如實申報所有執業醫護人員(包括僅提供遙距醫療服務者),以確保符合限制及要求。
香港醫務委員會已於2019 年10 月就遙距醫療最佳實踐頒布詳細指引。所有提供遙距醫療服務的醫生仔應該細參閱該等指引,以確保符合專業標準要求。
5. 醫生可以同時在多少家診所工作?
根據條例,每名註冊醫生或牙醫可同時為最多3 間小型執業診所申請豁免資格,即每位醫護人員不得同時擔任超過3 間獲豁免小型執業診所的營運者。至於非小型執業診所類別的醫療機構,法例雖未設定具體數量限制,但所有執業醫生必須嚴格遵守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醫務委員會規定,確保在所有執業場所均能提供安全且符合專業水平的醫療服務。
6. 診所提供的其他服務有何規定呢?(如美容、理療或中醫)
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規範,中醫師及輔助醫療專業人員(如理療師)所提供的服務本身雖不直接受該條例規管,但如果這些服務是於已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獲發牌或獲豁免的西醫或牙科診所內進行,則整個處所(包括提供中醫、物理治療或美容服務的區域)均須遵守香港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發牌要求及接受巡查。在此情況下,整個處所(包括提供中醫、物理治療或美容服務的區域)均須受香港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規管及巡查約束,儘管條例本身並不規管這些專業的具體執業標準。
根據香港現行法例,若處所僅由中醫師或輔助醫療專業人員(如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等)使用,而沒有任何註冊醫生或牙醫在該場所執業,則該處所不受香港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在此情況下,相關專業人員只需遵守其所屬專業範疇的特定法例及執業守則。
如果您的診所與中醫師或輔助醫療專業人員共用場所,且因有註冊醫生或牙醫在該處執業而需申請香港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牌照或豁免,則整個處所(包括所有服務區域),均須受香港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如果場所僅提供中醫或輔助醫療服務(沒有任何註冊醫生或牙醫執業),則該處所完全不適用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規管要求。
7. 在香港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條例下,我的診所可以與其他企業共用場所或入口嗎?
A根據條例, 任何受牌照或豁免證明書規管的的私營醫療設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個具獨立職能並能自行運作的單位;
- 須與非醫療用途或非相關輔助用途的場所作實體分隔
- 必須設置專用出入口,不可與其他非醫療場所共用;及
- 必須設置自己的出入口(與其他非醫療場所完全分隔),此項要求僅在持有臨時牌照的過渡期內可獲豁免。
如果您想營運診所(包括小型執業診所),必須確保提供受規管醫療服務的區域與其他非相關服務區域(如美容、零售或獨立輔助健康業務)在實體空間及功能運作上明確分隔。
可是,在特殊情況下,持有「臨時牌照」的診所可與其他場所共用出入口。 衞生署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138 條的審批將按個別情況審批,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其他場所必須同樣由牌照持有人直接管理或控制
- 診所標誌僅可展示於診所入口處或其緊鄰範圍
- 共用通道區域僅供通行或候診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 通道須保持暢通無阻,不得阻礙前往診所
- 前往其他場所時無需經過診所範圍
8. 誰負責診所?
持牌診所、日間醫療中心及醫院必須委任一名首席醫療主管,負責整體管理及合規事宜。然而,持有有效豁免證明書的小型執業診所則無需委任首席醫療主管,亦毋須設立持牌機構所需的額
外管治架構。小型執業診所的所有營運者(必須為註冊醫生或牙醫)須共同負責診所的運作及遵守條例規定。
9. 首席醫療主管的職責是什麼?
持牌診所首席醫療主管須確保診所符合以下要求:PHFO 條文規定,牌照及其附帶條件,香港醫務委員會頒布的《專業守則》,以及診所內部適用的相關執業準則。CME 負責監督日常行政運作、制定並執行醫療服務相關的規則與程序,且必須具備適當資格及能力履行這些職責。需特別強調的是,儘管CME 負責管理臨床運作及合規事宜,診所牌照持有人仍須對診所負全部責任。
10. 什麼時候會影響我?
牌照註冊正分階段進行: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註冊已完成,下一關鍵日期為2025 年10 月13 日,屆時將開放小型執業診所及普通診所註冊。雖然衞生署尚未公布強制註冊的最後期限及罰則實施日期,但過往記錄顯示過渡期通常約為1.5 年。按此推算,罰則可能於2027 年4月左右生效,惟具體最終註冊日期將由衞生署正式公布確認。
11. 我什麼時候需要更新診所牌照?
醫院牌照有效期為2 年,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為3 年,而診所牌照則為5 年。所有牌照必須於到期前續期以維持合法營運,營運者需重新申請並符合續期時的最新要求。
獲發豁免證明書的小型執業診所無須續期,除非診所搬遷、不再符合小型執業診所資格或被衛生署署長撤銷豁免。只要小型執業診所持續符合法規要求,其豁免證明書將長期有效。
12. 我需要做什麼才能申請診所牌照或豁免證明書?
申請將於2025 年10 月13 日開始,可親臨或透過網上遞交(建議採用網上申請以提升效率)。診所牌照申請需時,現階段應立即開始準備,因申請過程需收集多項文件及開設帳戶。提早準備能確保貴診所可及時提交申請,避免延誤獲發牌照或豁免證明書。
申請前準備事項(即日起至2025 年10 月13 日),須備妥以下文件:
- 診所地址證明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顯示診所地址的近期水電費單據
- 聯絡資料
- 有效電郵地址
- 營運者/合夥人資料
- 電子牌照帳戶 (網上申請)
- 申請電子牌照帳戶
- 智方便+帳戶:(網上申請)
所有申請者須預先開設智方便+帳戶,用於電子簽署及提交申請。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需準備上述文件之列印本,並攜帶所有合夥人或營運者的香港身份證正本,前往灣仔衞生署辦事處進行身份核實。
總結
本文旨在讓醫生了解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診所牌照及豁免的最新法例及實施細節。我們的目的是協助您掌握最新監管要求,確保順利過渡至新規。請注意,本文資訊截至2025 年6 月27
日衞生署提供的資料。如需最新動態,請瀏覽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站(www.orphf.gov.hk)。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衞生署或您的法律代表隨時為你提供支援。
本文內容不得被詮釋為向任何人士提供法律意見。讀者應自行諮詢其法律代表以獲取獨立意見。本文所載資料乃根據撰寫時本行從業人員的整體觀察及經驗而成。內容可能因法律變更而隨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如本文存在兩種語言版本而內容出現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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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版權歸吳嘉汶律師事務所所有,未經本行書面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內容。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版本更新日期:2025 年6 月27 日本文英文版連結:https://www.rknlegal.com/resources/nutshell-series---5-minutes-read-to-hong-kongs-new-private-healthcare-facilities-ordinance-ph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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