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6年6月23日
作者: Rendy Ng & Amber Yung | 吳嘉汶律師事務所
引言
衞生署最近更新適用於診所(PHF(E) 31A)及日間醫療中心(PHF(E)21A)的《實務守則》,有關修訂將於2026年7月16日正式生效。今次改動反映規管當局對程序鎮靜期間病人安全的重視有所提升,同時強化了感染控制的要求,並改善了投訴處理流程。
對於醫生、診所負責人和醫療主管,在新例生效前充分了解相關修訂,不僅關乎法規合規要求,更重要保障中心免受潛在紀律處分及法律責任的風險。本文將總結2026年《實務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並將其轉化為醫療機構現階段可付諸實行的具體行動建議。
2026年《實務守則》主要有哪些整體變化?
1. 日間醫療中心的新鎮靜架構
2026年修訂中最顯著的變動,關乎日間醫療中心在鎮靜程序及麻醉方面的規管。舊版《實務守則》僅籠統採用「鎮靜」一詞,但2026年版本明確區分為兩個類別,其中知覺(中度)鎮靜將依據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頒布的《Guidelines on Procedural Sedation》(2025 年)進行,而深度鎮靜將依據香港麻醉科醫學院頒布的《Recommended Minimum Facilities for Safe Anaesthetic Practice in Anaesthetising Locations Outside Operating Suites》(2024 年第 2 版)進行。換言之,日間醫療中心需要根據病人接受的鎮靜程度,遵循相應的專業指引進行。
新鎮靜架構對日間醫療中心行政及作業流程有什麼影響?
隨着新例將知覺(中度)鎮靜與深度鎮靜作出明確區分,《實務守則》也相應修訂了麻醉服務管理的相關政策。2026年的更新將進一步擴展須由麻醉科醫生監督麻醉護理的適用範圍,不僅包括全身麻醉、神經軸阻塞及主要神經叢阻塞外,還包括深度鎮靜,以及使用無特定拮抗劑的烈性麻醉劑(統稱「麻醉服務」)。
由2026年7月16日起,上述「麻醉服務」僅限由麻醉科醫生,或於麻醉科醫生直接監督下已接受相關訓練的醫務人員執行。如果中心有提供等服務而醫務行政總監並非麻醉科醫生,就必須委任一名麻醉科專科醫生擔任顧問,負責定期檢視與麻醉服務相關的設施、設備、員工培訓及作業程序。
其他受到新鎮靜框架影響的主要變化,也包括緊急用藥、設備及程序後護理要求。在緊急用藥遴選方面,深度鎮靜現須諮詢麻醉科醫生意見。設施方面,中心必須配備足夠的監察設備,以應付接受知覺(中度)鎮靜及深度鎮靜程序病人的監察需要。此外,接受深度鎮靜的病人,程序後必須由一位負責任的成年人護送回家,此項規定與全身麻醉的現行要求一致。
上述新政策會對日間醫療中心的營運有重大的影響。有提供深度鎮靜服務而未有麻醉科醫生駐場的日間醫療中心,必須於生效日期前重組人手編制、更新程序指引,並修訂設備檢查清單。中心應該諮詢其麻醉科顧問醫生,以檢視及審批深度鎮靜的緊急用藥庫存,同時確保所有相關工作都已正確記錄和歸檔。
2. 投訴處理的新要求
診所及日間醫療中心的《實務守則》將分別加入一項有關病人投訴處理的強制性條文(診所為條文3.9.3,日間醫療中心為條文1.3.10.3)。
由2026年7月16日起,醫療機構必須張貼告示,清楚列明接收投訴的途徑。該告示須在入院登記處、接待處、收銀處及其他適當地點明顯地張貼給病人看。重要的是,告示內容還必須包括「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的聯絡資料。診所管理人員應確保於生效日期前準備及張貼有關告示,以避免在新例實施時即時構成違規情況。
3. 感染控制標準的變更
兩套《實務守則》中的感染控制標準將都會收緊,特別係關於可重複使用醫療設備的消毒程序。相關條文已作修訂,明確將適用範圍擴展到包括涵蓋牙科程序。
由2026年7月16日起,所有用於涉及無菌組織或血管系統的入侵性程序,或應用於牙科程序的可重複使用設備及物料,都必須經由適當的消毒程序妥善處理,以確保達到無菌狀態。有提供牙科服務嘅機構,應該即時檢視其現行消毒程序,以確保完全符合這項擴展的要求。
4. 強制性修訂
2026年版本的診所及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中,一項重大改動更在於將多項以往屬選擇性或建議性質的措施,改列為強制性規定。以下是現在明確規定為必須的條款完整清單:
- 醫務行政總監問責(日間醫療中心):醫務行政總監必須對機構的臨床管理承擔責任。
- 用藥及疫苗儲存(日間醫療中心):機構必須以安全及有效的方式提供用藥及生物製品,並確保疫苗的儲存及處理得當。
- 投訴處理(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機構必須張貼顯眼的公告,列明投訴渠道,包括投訴委員會的聯絡資料。.
- 可重複使用設備的消毒(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用於涉及無菌組織或血管系統程序,或用於牙科程序的可重複使用設備及物料,必須妥善消毒、存放於清潔乾燥的地方,並定期檢查有效日期。
- 設施管理的門口規定(日間醫療中心):在處理深度鎮靜、全身麻醉或主要區域麻醉程序的機構,程序區域的門口必須容許擔架床或推床進出。
- 鎮靜監察設備(日間醫療中心):機構必須配備足夠設備,包括急救設備及緊急用藥,以監察接受知覺(中度)鎮靜及深度鎮靜的病人。
- 程序前評估規定(日間醫療中心):接受知覺(中度)鎮靜、全身麻醉、主要麻醉或深度鎮靜程序的病人,必須接受程序前評估。
- 麻醉執行(日間醫療中心):麻醉服務只可以由麻醉科醫生,或在其直接監督下受過訓練的醫務人員執行。如果中心有提供等服務而醫務行政總監並非麻醉科醫生,就必須委任一位麻醉科專科醫生擔任顧問,定期檢視設施、設備、員工及麻醉程序。
- 人手編排及監察(日間醫療中心):接受知覺(中度)鎮靜或深度鎮靜的病人,其人手編排及監察安排必須符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及香港麻醉科醫學院的標準。
- 程序後復甦(日間醫療中心):接受知覺(中度)鎮靜、全身麻醉或主要區域麻醉的病人,必須在設備及人手均符合標準的環境下進行復甦護理,並符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及香港麻醉科醫學院的標準。
- 程序後出院政策(日間醫療中心):機構必須有鎮靜或麻醉後病人的出院安排,制定書面政策或程序。
- 程序後由負責任成年人陪同(日間醫療中心):接受麻醉或鎮靜的病人,必須由一名負責任的成年人護送回家。
- 麻醉/鎮靜護理記錄(日間醫療中心):深度鎮靜、知覺(中度)鎮靜及麻醉,都必須按照香港麻醉科醫學院的標準作完整記錄。
- 緊急用藥遴選(日間醫療中心):為處理麻醉或深度鎮靜所引致的緊急情況而選用藥物,必須諮詢麻醉科醫生。
醫療從業者與診所老闆的策略要點
以下為醫護人員及診所負責人於2026年《實務守則》在2026年7月16日生效前,需要留意的主要合規步驟:
- 審視鎮靜程序:如果您間日間醫療中心有做鎮靜程序,應審視其程序指引,確保能清楚區分知覺(中度)鎮靜與深度鎮靜,而員工資格認證、設備及程序前評估流程,都要分別符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及香港麻醉科醫學院的新訂指引。
- 更新病人投訴告示:於生效日期前,在接待處及收銀處準備並張貼有關投訴渠道及投訴委員會聯絡資料的告示。
- 檢視牙科服務的感染控制:檢查您的消毒程序,尤其是牙科設備方面,能符合2026年《實務守則》的明確規定。
- 檢視麻醉人手編排:確保所有深度鎮靜程序都在麻醉科專科醫生的監督下進行,而您的麻醉顧問安排亦須涵蓋新規定所要求的更廣泛範圍。
- 將《實務守則》視為強制性規例:守則用語轉為強制性(“必須”)表述,意味《實務守則》不再僅屬建議性標準。您對合規工作記錄,將會是面對衞生署巡查或紀律研訊時的主要法律防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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