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法律知識文章 | 香港醫生 | DNACPR指令 | 預設醫療指示 | 臨終護理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2026年7月31日在香港正式生效。對於香港醫生(包括私家醫生、專科醫生、普通科醫生、在私營醫院執業的醫生,以及提供紓緩治療或社區護理的醫生)而言,該條例引入了一個重要的法定框架,用於處理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通常稱為 DNACPR 指令)。
該條例影響醫生如何與病人討論臨終護理、評估和記錄病人意願、簽發或執行 DNACPR 指令、核實預設醫療指示、處理家屬分歧、使用醫生健通紀錄,以及保障自己免受民事、刑事及專業失德責任。
香港醫生要點
-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
- 該條例為預設醫療指示及 DNACPR 指令的訂立、簽發、撤銷、有效性及適用性提供法定規則。
- 預設醫療指示允許成年病人在仍有精神能力行事時,預先拒絕指明維持生命治療。
- DNACPR 指令由醫生根據病人的自主意願或最佳利益,在符合訂明先決條件下簽發。
- 在條例生效前訂立的現有預設醫療指示,如符合法律要求,將繼續有效。
- 現有的 DNACPR 指令必須使用新的訂明表格重新簽發,方可在條例生效後繼續有效。
- 預設醫療指示將透過醫健通分階段數碼化。
- DNACPR 指令將僅維持紙本形式,因為在醫院外的緊急情況中經常需要用到。
- 醫生及救護人員如按照有效及適用的指示或命令行事,將獲得法律保障。
- 醫生及救護人員如不知道存在有效及適用的指示或命令,並在「如有疑慮,救人優先」的原則下提供治療,同樣獲得保障。
- 醫生應立即開始準備,檢視 DNACPR 文件、診所程序、病人溝通範本、醫健通存取權限及員工培訓。
為何此條例對香港醫生重要
臨終護理決定常令醫生處於兩難。醫生可能需要在病人危殆、家屬情緒困擾、臨床決策必須迅速作出的時刻,決定是否提供、 保留或撤銷維持生命治療。
該條例旨在為此等情況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指引。它既承認病人就維持生命治療作出決定的權利,也為醫生尊重該等決定提供了框架。
對於香港醫生,此條例影響以下範疇:
- 病人自主權與知情決策
- 醫患溝通
- 精神能力評估
- 臨終護理討論的紀錄
- DNACPR 指令簽發程序
- 緊急治療決定
- 家屬溝通與爭議處理
- 專業失德風險
- 民事與刑事責任風險
- 醫健通紀錄查閱
- 診所及醫院的內部指引
醫生不應僅將此條例視為醫院行政問題。它與日常臨床實踐直接相關,特別對於照顧長者病人、末期病人、晚期慢性病病人、腫瘤科病人、接受紓緩治療病人,以及在院舍或社區環境中接受護理的病人。
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允許成年病人預先拒絕指明維持生命治療。
實際而言,病人可以在仍有精神能力決定維持生命治療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當病人後來失去精神能力,並且符合指明的醫療情況時,該指示便可能適用。
對醫生而言,關鍵在於預設醫療指示不僅是一般意願的表達,而是具有法律重要性的文件,必須在據之採取行動前仔細評估。在依賴預設醫療指示前,醫生應考慮:
- 病人訂立指示時是否為成年人
- 病人訂立指示時是否具有精神能力
- 指示是否有效訂立
- 指示是否已被撤銷
- 病人當前的醫療狀況是否屬於指明的情況
- 涉及的維持生命治療是否在指示涵蓋範圍內
- 醫療紀錄中是否有任何衝突資訊
- 是否應查閱電子健康紀錄
- 決定的理據是否已妥善紀錄
醫生亦應考慮與家屬或照顧者溝通是否恰當,同時謹記病人的有效及適用指示,是其自身決定的法律體現。
什麼是 DNACPR 指令?
DNACPR 指令是一項命令,指明在適用的情況下,不應對病人進行心肺復甦術。
根據條例,DNACPR 指令由醫生簽發。其依據可以是:
- 病人的自主意願;或
- 病人的最佳利益。
病人亦必須符合訂明的先決條件。
對醫生而言,區分 DNACPR 指令與預設醫療指示非常重要。預設醫療指示由病人預先訂立,而 DNACPR 指令則由醫生簽發。兩者都可能與臨終護理有關,但它們並非同一份文件,不應互換使用。
「審慎進入,容易退出」原則
香港政府醫務衞生局將此條例描述為遵循「審慎進入,容易退出」的原則。
此原則對醫生非常重要,因為它反映了處理預設醫療指示及 DNACPR 指令時,在討論、紀錄和護理方面應有的預期標準。
審慎進入
「審慎進入」意味著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或簽發 DNACPR 指令應審慎進行。病人應了解維持生命治療的性質、可用的治療選擇,以及在指明情況下拒絕治療的後果。
醫生應避免將這些討論視為常規的簽署文件練習。病人應有有意義的機會提問、了解臨床背景,並考慮決定的影響。
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醫務衞生局指出,一般健康的個人可能難以預測自己將來會面對何種末期疾病或治療需要。因此,醫生在與尚未有相關臨床背景的病人討論預設醫療指示時,應保持審慎。
容易退出
「容易退出」意味著條例提供了靈活的撤銷機制。病人日後可能希望改變其決定。
因此,醫生應確保臨床紀錄、紙本檔案和電子系統保持更新。如果病人撤銷或更改了預設醫療指示,過時的文件不應繼續影響臨床決定。
醫生與救護人員的法律保障
此條例最重要的特點之一,是它為醫生、醫護專業人員及救護人員提供的法律保障。
醫務衞生局已表明,醫護及救護人員如按照有效及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或 DNACPR 指令,因而不提供維持生命治療,將獲得保障,免於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專業失德責任。
該條例亦承認緊急護理的現實情況。如果醫生或救護人員不知道存在有效及適用的指示或命令,並在「如有疑慮,救人優先」的原則下提供治療,他們同樣獲得保障。
然而,醫生不應假設法律保障在每種情況下都是自動適用的。保障取決於是否在法定框架內行事。妥善的核實、臨床判斷及紀錄仍然至關重要。
專業失德風險:醫生應注意的事項
雖然條例在指明情況下提供保障,但如果病人、家屬或其他相關方認為醫生行為不當,仍可能引發投訴。在溝通不良、紀錄不完整或醫生決策過程不明確的情況下,風險可能更高。
潛在風險領域包括:
- 未檢查預設醫療指示是否適用便據之行事
- 未考慮病人是否已撤銷指示
- 條例生效後仍使用過時的 DNACPR 表格
- 未使用訂明表格重新簽發現有的 DNACPR 指令
- 病人討論紀錄欠佳
- 精神能力評估紀錄不充分
- 最佳利益紀錄不清楚
- 未與家屬或照顧者進行適當溝通
- 混淆預設醫療指示與 DNACPR 指令
- 在適當情況下未查閱可用的醫健通資訊
- 未將不確定個案上報
- 診所或醫療集團內實踐不一致
醫生應確保其紀錄顯示決定的臨床及法律依據。如果決定日後受到質疑,良好的紀錄可能是醫生最重要的保障。
醫生應紀錄的事項
在討論或處理預設醫療指示或 DNACPR 指令時,醫生應考慮紀錄以下事項:
- 病人的診斷及臨床狀況
- 病人的預後(如相關)
- 討論時病人的精神能力
- 向病人解釋的資訊
- 病人的提問及回應
- 討論過的治療選項
- 被拒絕或考慮中的維持生命治療
- 決定預期適用的情況
- 家屬或照顧者是否參與討論
- 是否有任何分歧或擔憂
- 是否檢視了預設醫療指示
- 是否簽發了 DNACPR 指令
- 是否使用了訂明表格
- 決定的基礎是病人的意願還是最佳利益
- 是否查閱了醫健通或其他紀錄
- 是否已將指示或命令傳達給相關員工
- 任何檢討或跟進計劃
醫生亦應確保護士、診所員工及其他醫護人員知道相關文件的存放位置,以及如何上報緊急問題。
香港私家醫生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應做的事項
私家醫生應及早為條例生效做好準備。這對於在單人診所、團體執業、私營醫院、專科中心、安老院舍或社區護理環境中執業的醫生尤其重要。
建議步驟包括:
1. 檢視現有 DNACPR 指令
醫生應識別其照顧下已持有 DNACPR 指令的病人。現有指令必須使用新的訂明表格重新簽發,方可在條例生效後繼續有效。
2. 準備使用訂明 DNACPR 表格
私家醫生應確保了解何時及如何使用新的訂明表格。診所及醫療集團應更新內部程序,確保條例生效後不再使用過時的表格。
3. 檢視預設醫療指示
如果病人已有預設醫療指示,醫生應檢視這些文件是否可獲取、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病人當前的意願。
4. 更新診所指引
診所程序應說明當病人或家屬提出預設醫療指示、DNACPR 指令或臨終護理問題時,員工應如何應對。
5. 培訓診所員工
護士、醫護助理及行政人員可能最先收到病人的文件或問題。他們應知道該做什麼、不該說什麼,以及何時將事宜轉介給醫生。
6. 檢查醫健通準備情況
醫生應考慮自己及執業診所是否擁有適當的醫健通存取權限,以及員工是否了解電子預設醫療指示如何儲存、檢索或查閱。
7. 建立上報途徑
困難個案應及時上報。例如家屬分歧、對精神能力不確定、文件不清楚、紀錄不一致或緊急治療決定。
8. 檢視病人溝通材料
醫生可準備病人資訊單張,解釋預設醫療指示、DNACPR 指令、撤銷機制及預先照顧計劃的角色。
醫健通與電子預設醫療指示
該條例規定透過醫健通分階段數碼化預設醫療指示。
條例生效後,已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個人可選擇是否以電子方式儲存。當相關系統功能完全準備就緒後,可直接透過指定系統訂立電子預設醫療指示。
為何 DNACPR 指令將維持紙本形式
與預設醫療指示不同,DNACPR 指令將僅維持紙本形式。
政府解釋,DNACPR 指令常在醫院外的緊急情況下使用。紙本文件允許救援人員及醫護人員立即識別該命令。
對醫生而言,這意味著 DNACPR 表格的實體處理仍然至關重要。醫生應考慮:
- 訂明表格是否已正確填寫
- 表格將存放何處
- 病人及家屬是否了解可獲取性的重要性
- 院舍員工或家居護理提供者是否知道表格的位置
- 命令是否已傳達給相關照顧者
- 如果病人情況改變,是否應檢視命令
- 現有命令是否需要在生效前重新簽發
醫生應了解的過渡安排
過渡安排對醫生尤其重要。
現有預設醫療指示
在條例生效前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如符合法律要求,將繼續有效。它們無需僅因條例生效而重新訂立。
然而,醫生仍應考慮在適當情況下與病人檢視現有指示,特別是如果病人的醫療狀況、治療選項或個人意願可能已改變。
現有 DNACPR 指令
現有的 DNACPR 指令必須使用新的訂明表格重新簽發,方可在條例生效後繼續有效。這是醫生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最重要的行動要點之一。私家醫生不應等到生效日期才識別受影響的病人。
香港醫生的常見風險情境
情境一:病人持有舊版 DNACPR 指令
在私家診所或安老院舍環境中的病人,持有一份在條例生效前訂立的現有 DNACPR 指令。醫生應檢查是否需要趕在條例生效前使用新的訂明表格重新簽發。
情境二:家屬不同意病人的指示
病人持有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但在病人危殆時家屬反對。醫生應評估有效性及適用性,謹慎溝通,紀錄立場,並在必要時上報。
情境三:醫生無法確認是否存在指示
在緊急情況下,醫生無法確認病人是否已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如有疑慮,救人優先」的原則可能適用,但醫生應紀錄當時可用的資訊。
情境四:紙本與電子紀錄衝突
醫生看到紙本指示,但醫健通紀錄似乎不一致。醫生應避免假設,在可能情況下核實情況,檢查是否有撤銷,並紀錄所採取的步驟。
情境五:健康病人要求訂立預設指示
一位大致健康的病人要求醫生協助準備預設醫療指示。醫生應解釋預測未來疾病的局限性,並確保任何討論都是適當知情的,而不會淪為常規表格填寫。
香港醫生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的檢查清單
醫生及醫療執業機構應考慮以下步驟:
- 識別擁有現有 DNACPR 指令的病人。
- 安排使用新的訂明表格進行檢視及重新簽發(如適當)。
- 檢視病人紀錄中現有的預設醫療指示。
- 更新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及 DNACPR 指令的診所政策。
- 培訓護士、助理及行政人員。
- 準備病人溝通材料。
- 檢視醫健通存取權限及內部程序。
- 建立檢查撤銷的程序。
- 釐清文件將如何儲存及檢索。
- 仔細紀錄精神能力及知情討論。
- 為不確定或有爭議的個案建立上報途徑。
- 檢視專業彌償及風險管理安排。
- 留意政府進一步的指引、訂明表格及實施更新。
香港醫生常見問題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做決定條例》何時生效?
該條例預計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生效。
香港醫生在條例生效前應做什麼?
醫生應檢視現有 DNACPR 指令、準備使用新的訂明表格、檢查病人紀錄中的預設醫療指示、更新診所程序、培訓員工,並為醫健通相關工作流程做好準備。
香港醫生能否依賴預設醫療指示?
如果預設醫療指示在病人情況下有效且適用,醫生可以依賴它。醫生應檢查指示是否已被撤銷、相關醫療條件是否滿足,以及涉及的治療是否在指示涵蓋範圍內。
醫生是否需要重新簽發現有的 DNACPR 指令?
是的。現有 DNACPR 指令必須使用新的訂明表格重新簽發,方可在條例生效後繼續有效。
DNACPR 指令是電子化的嗎?
不是。DNACPR 指令將僅維持紙本形式,因為它們常在醫院外的緊急情況下使用。
預設醫療指示是電子化的嗎?
預設醫療指示將透過醫健通分階段數碼化。個人可選擇在條例生效後以電子方式儲存現有指示。待相關功能準備就緒後,將來可直接透過系統訂立電子指示。
如果醫生按照 DNACPR 指令保留心肺復甦術,是否獲得保障?
條例為按照有效及適用的 DNACPR 指令行事的醫護及救護人員提供保障。
如果醫生因不知道有 DNACPR 指令而提供了心肺復甦術,是否獲得保障?
政府已表明,如果醫護或救護人員不知道存在有效及適用的指示或命令,並在「如有疑慮,救人優先」的原則下提供治療,同樣獲得保障。
醫生在討論預設醫療指示時應紀錄什麼?
醫生應紀錄病人的精神能力、解釋的資訊、討論過的治療選項、病人的意願、相關的家屬參與、被拒絕的具體治療,以及任何檢視或撤銷事宜。
醫生是否應鼓勵健康病人提早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醫生應保持審慎。政府指出,一般健康的個人可能難以預測未來會面對何種末期疾病或治療需要。預設醫療指示應基於知情討論及適當的臨床背景。
我們的醫療法律團隊如何幫助香港醫生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的生效對香港醫生而言是一項重大發展。它帶來了更清晰的法律規範,但也需要審慎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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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協助醫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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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香港醫生,需要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條例生效前,就 DNACPR 指令、預設醫療指示、臨終護理紀錄、病人溝通或專業責任獲得建議,我們的醫療法律團隊可提供實用、以醫生為本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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